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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的通知

日期:2021-03-30 来源: 点击: 打印


 

各学院(单位)、部门:

学校《江南大学采购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江大校办﹝202121号)已发文公布,现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学校校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等公布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以下目录内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目录项目

备  注

一、货物类 

1

台式计算机

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2

便携式计算机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3

计算机软件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4

服务器

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5

计算机网络设备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产品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6

复印机

不包括印刷机

7

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8

多功能一体机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多功能一体机

9

打印设备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和条码专用打印机

10

扫描仪

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11

投影仪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投影仪

12

乘用车

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

13

客车

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二、服务类 

14

云计算服务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服务(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IaaS),包括云主机、块存储、对象存储等,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注:科研仪器设备范围内的采购项目不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约束,按照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学校各单位使用各类资金采购的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及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零部件、试剂耗材、软件等货物,原则上不包括学校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部门使用的设备。)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校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经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校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继续维持原有标准,即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及以上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四、采购组织形式及政策依据

类目

采购预算

采购组织形式

政策依据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

货物和服务项目

预算≥100 万元

政府集采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委托采购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20 万元≤预算<100万元

校内集中采购

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及校内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预算<20

校内分散采购

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及校内分散采购指导意见等

工程项目

预算≥120 万元

-

委托采购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20 万元≤预算<120万元

-

校内集中采购

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及校内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预算<20

-

校内分散采购

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及校内分散采购指导意见等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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