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名投标单位:
现对江南大学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及控股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DQT2014095)“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2.2. 投标文件的构成”中“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以下部分”作如下更正:
1、“(6)审计人员的社保证明资料”改为:(6)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的社保证明资料(如退休人员须提供事务所聘用合同书)。
2、“(7)主审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备验)”改为:(7)所有注册会计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备验)。
3、“(9)企业业绩和信誉情况(提供近2年承接的业务、规模、时间,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改为:(9)企业业绩和信誉情况(提供近2年承接的主要业务清单,含资产总额、收入等; 提供业务约定书,可提供二十份左右备查。提供省注册会计师行业A级证明资料等)。
特此公告。
江南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