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我校“青教公寓两室一厅家具采购”招标(项目编号JDHW2017028)“合格的投标人”作如下更正: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
2、招标货物的专业制造厂家,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安装、售后服务等的相应资质;
3、如果招标货物经销商参加投标,必须提供所投品牌货物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每一品牌货物只接受一家制造厂家或授权经销商投标,同一品牌货物的制造厂家与授权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特此公告。
江南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