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名投标单位:
现对我校“江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化学防爆实验室改造”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DGC2018004)作如下更正: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五、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业绩”评分项原为:企业提供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上溯3年)内完成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类似项目(实验室改造类项目),每项加0.5分,最多加2分;提供签署的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不提供者不得分。
现更正为:企业提供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上溯3年)内完成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0万的类似项目(实验室改造类项目),每项加0.5分,最多加2分;提供签署的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不提供者不得分。
特此公告
江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