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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教党函[2019]37​号科研项目相关采购精神的通知

日期:2019-07-02 来源: 点击: 打印


各学院(单位)、各部门:

为落实《中共教育部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文件中关于科研项目采购的精神,经学校有关部门讨论决定,现对学校科研项目相关采购工作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于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学校建立采购审批“绿色通道”,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

(一)流程:用户经充分调研论证后,填写《江南大学科研仪器设备急需采购申请表》,由用户单位和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紧急采购小组审批后组织采购。

(二)采购方式:

1、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用户单位自主采购,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除外)后实施。

2、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下的,由紧急采购小组直接采购,成交结果公示3日。

3、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用户依据采购项目特征可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其中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需报财政部履行相关备案或审批程序。

二、对于原厂生产或独家代理(需有原厂独家代理证明)的仪器设备,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校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用户填写《江南大学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表》及《江南大学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表》,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初审,经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公示无质疑后直接进入采购程序。

三、学校通过竞争性方式取得的纵(横)向科研项目,如任务书或合同中已指定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按约定直接采购,成交结果公示3日。

学校科研项目采购以诚信为基础,遵循教学科研活动规律,采购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氛围,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

 

附件: 《江南大学科研仪器设备急需采购申请表》

 

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201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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