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名投标单位:
现将我校室内全彩屏采购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业绩项更正如下:
原为:
投标人需要有LED显示屏系统的项目实施经验,投标时提供2018年以来,含有LED显示屏产品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案例,每个1分,最高5分。(以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为准)。
更正为:
投标人需要有LED显示屏系统的项目实施经验,投标 时提供2018年以来,含有LED显示屏产品且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案例,每个1分,最高5分。(以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江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