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南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南大学2020年学生宿舍、专业楼宇墙面粉刷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江南大学2020年学生宿舍、专业楼宇墙面粉刷工程
项目编号:PXGJCG2020Q-06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青霞
项目联系电话:0510-818076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南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18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老师0510-859105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施晓旻15651504035、杨青霞18762674600
代理机构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工期:合同生效后40天内完成;(2)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至少支付违约金500元给招标人(发包人),最高支付至中标价的1.5%;(3)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违约金:质量违约金:如竣工后,工程质量不能一次检测验收合格,则中标人(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招标人(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的违约金,同时由中标人(承包人)承担二次检测的费用;(4)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两个标段,一标段:北区梅园公寓,桂园公寓等(约60000㎡ );二标段:钱伟长楼,设计学院等(约60000 ㎡ );(5)最高投标限价:两个标段最高限价合计为240万元,一标段最高限价120万元,二标段最高限价120万元,本工程每个标段的内、外墙全费用综合投标单价(含税)最高不得超过20元/平方米。投标报价超过各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对两个标段均可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由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中标,如某标段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已经中了其他标段,则该标段由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中标,依次类推。中标优先顺序按一、二标段排列,如当某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标段的评分排名均为第一时,则投标人优先为一标段的中标人;(7)本工程每个标段暂按该标段估算面积计算,中标后按实际粉刷面积*中标综合单价(含税)结算费用;(8)供应商若同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投标文件内容须分别制作。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企业: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2)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9年10月~2020年3月的缴费证明(公司成立在2019年10月以后的则提供自成立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09日 13: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5月27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2栋204招标代理部,报名联系人:张工15094391409)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6月09日 13:00 至 2020年06月09日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2栋101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09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2栋101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时请带好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备注好姓名、电话、邮箱);
2、投标(报价)人委派到开标室现场人数(每家供应商不得超过2人),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规模。凡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锡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2837700.shtml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青霞
项目联系电话:0510-8180768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重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