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名投标单位:
现对四个招标项目(JDGCZB2021010、JDGCZB2021011、JDGCZB2021012、JDGCZB2021013)的招标文件“2.2. 投标文件的组成”的第五条款作如下更正:
原为:
(5)项目负责人为投标申请人企业在职正式职工(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2021年4月至6月的社保证明);不提供得作无效投标处理。
现更正为:
(5)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若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为电子证书(有可验证的二维码),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若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不是电子证书或无可验证的二维码,则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2021年4月至6月的社保证明,不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特此公告!
江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