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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购与招标业务的通知

日期:2020-03-24 来源: 点击: 打印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购与招标业务的通知

 

各学院(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保障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业务申请受理工作。对于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100万元,工程120万元)的采购项目,学校现已正常开展业务活动,委托各社会代理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对于达到校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20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因校内现场评审工作暂未开放,各采购用户应积极做好前期调研、需求论证工作,通过e江南登陆“采购与招标管理”(设备采购登陆“设备采购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采购申请后,采招办编制采购文件,等待学校进一步通知后挂网公告。对于校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请咨询各相关项目承办单位。

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规定,自7月1日起,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100万元,工程120万元)的采购项目,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采购意向30天后才能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请各相关单位在编制采购计划时,应充分考虑30天公开采购意向时间对此类项目采购进度的影响,及时向采招办提交已论证充分并落实资金的项目采购申请。

三、采购合同到期续签工作。对于具有延续性、不能中断的采购项目近期合同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由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及时完成采购,可适当延长合同履约期限,以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正常工作需要。请各项目承办单位、用户于4月10日之前将《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相关情况明细表》报采招办备案。

请各相关单位、采购用户及时关注采招办网站、微信公众号,并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在线联系,尽量降低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共同完成好本年度学校采购任务。

联系人:沈怡红13861809797

黄风华13912399712

 

附件:《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相关情况明细表》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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