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校内分散采购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于2021年3月24日起发布实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未明确事项的执行问题,经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第2次会议讨论决定,对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强调并解答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根据《指导意见》“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校内集中采购限额下的非政府采购项目。”
强调:《指导意见》主要适用于现行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包括按照《关于发布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的通知》中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
二、关于采购方式
(一)有业务归口职能部门管理的采购业务
强调:按照归口职能部门制定的分散采购实施细则执行。
(二)无明确业务归口职能部门管理的采购业务
强调:由用户自行履行项目管理职责,按照比价择优的原则自行组织采购与实施,并做好资料的存档工作。
补充指导意见:可按学校现行规定的合同签订额度予以区分,5万元以下的可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开展,5万元及以上的可采用比价择优的原则开展。
明确:用户单位比价择优原则需符合以下要求:
1.应做好市场调研,明确采购需求;
2.应至少取得三家供应商的报价,报价一般为书面报价,也可以其他方式,但须留有记录。
3.择优过程需由3人及以上集体讨论确定,记录中须明确择优标准。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