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名投标单位:
现对食品毒理与功能评价实验教学平台实验室改造-通风系统工程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JDQT2015009)作如下更正:
一、合格的投标人修改为: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
2、工程货物的专业设计和制作厂商,具有本次工程货物的供货、安装、售后服务等的相应资质。
二、原标书涉及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等级要求等内容,不作要求。
三、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5)点修改为:
(5)企业业绩10分:
提供近两年来同类工程(实验室通风系统)案例合同及用户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份案例2分,最多10分。
四、增加项目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供下载)。
江南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
点击下载:附件1:食品毒理与功能评价实验教学平台实验室改造-通风系统工程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