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小课堂】政府采购之供应商质疑知识问答
【问】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能提出质疑吗?
【答】可以,只要参加了该项目,就可以质疑。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问】在质疑期间,采购人能暂时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吗?
【答】可以。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问】供应商质疑到底该由代理机构受理还是采购人受理?
【答】采购人或委托授权的采购代理机构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五条规定,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问】询问和质疑的内容有什么区别?
【答】询问是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清楚的地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是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提出的。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